
1.本產品擁有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》和《防爆檢驗合格證》,絕對符合井下工作環境的要求;
2.本產品采用鋰電池供電,充滿電后平均點亮22小時以上,保證照明時間;
3.本產品免維護,無需任何維護工作,為您節省開支等有點。
KL2.5LM(A)型礦燈使用說明書
(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)
一 概述
1.1 產品特點:
1.1.1 KL2.5LM(A)型礦燈具有安全、輕便、節能、環保、免維修使用、容量高、壽命長等特點,且電池無記憶效應。
1.1.2 外殼有ABS、PC阻燃材料組成,采用整體式注塑全封閉結構,能適應各種惡劣的工作環境。
1.1.3 燈內設有雙光源,任何一個光源損壞時,另一光源能保證在井下工作和安全撤離,所有光源均采用世界先進技術制造的LED節能冷光源,壽命大于3萬小時。
1.1.4 礦燈兩個光源由各自開關控制,相互獨立工作,可以用兩種工作模式;主光源工作時照度最高,可工作11小時以上;輔助光源點亮時可工作15小時以上。
1.1.5 礦燈內設計有過壓、過流、短路自動瞬間保護等保護電路、以保證使用安全。
1.1.6 礦燈配有專用充電設施。
1.1.7 礦燈體積小、重量輕、無束縛、能減輕礦工的勞動強度、提高生產效率。
1.2 主要用途
KL2.5LM(A)型礦燈適用于礦山、煤礦與需要移動照明的場所。
1. 3 型號的組成及其代表意義
K L 2.5 L M (A)












設計修改序號
免維護
LED光源
鋰電池額定容量2.5Ah
鋰離子蓄電池
礦燈
1.4 防爆形式:ExsI
1.5 使用環境條件
① 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m;
② 周圍介質溫度為0-40℃;
③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%(+25 ℃時);
1.6 執行標準
GB7957-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(neq IEC62013-1:1999)
MT927-2004 KL型礦燈
Q/TSBX003-2007 KL2.5LM型礦燈
二 結構特征與工作原理
KL2.5LM(A)型礦燈是以鋰離子電池為電源的井下便攜式照明燈具,產品由燈頭(含開關、LED光源極其恒流驅動電路、光反射器和充電控制器)、電纜(二芯)、電池組(含鋰離子電池和保護電路)
三 技術特性
技術參數見下表:
序號 |
參數 |
數值 |
單位 |
備注 |
1 |
額定電壓 |
3.7 |
伏(V) |
|
2 |
額定容量 |
2.5 |
安時(Ah) |
|
3 |
點燈時間 |
≥11 |
小時(h) |
|
4 |
礦燈
照度 |
點燈開始 |
>800 |
勒克斯(Lx) |
單獨使用輔助光源可點燈15小時以上 |
點燈11小時后 |
>500 |
5 |
工作電流 |
≤200 |
毫安(mA) |
|
6 |
電池壽命 |
≥500 |
循環次數 |
500次后容量不小于80% |
7 |
全燈重量 |
≤500 |
克(g) |
|
8 |
各種(工作)溫度 |
-10~50 |
℃ |
|
9 |
充電時間 |
6 |
小時(h) |
一般情況下5小時內完成 |
四 使用方法
礦燈在開箱使用前,應檢查包裝箱是否有損壞現象,開箱時應檢查箱內的技術文件,如使用說明書、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,并檢查礦燈外殼是否有損壞現象。
4.1 充電方法
4.1.1 本產品可用傳統的礦燈充電架充電,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。充電時,應關閉光源,初次充電需7小時,一般情況下5小時完成。充電器指示燈由紅變綠即表示充電完成。
4.1.2 新礦燈應做點燈試驗,連續照明時間大于11小時,充電后方可使用。
4.2 充電注意事項
4.2.1 充電時應關閉開關,使燈泡處于熄滅狀態。
4.2.2 充電指示燈未呈紅色,應檢查充電器輸入和輸出端是否接觸良好。
4.2.3 放完電的礦燈,擱置時間最好不要超過48小時。
五 故障現象與解決方法
故障現象 |
原因 |
處理方法 |
備注 |
充電時指示燈不亮 |
充電器輸入輸出端接觸不良,充電電源無電 |
檢查充電器輸入輸出端接觸是否良好 |
|
點燈時間不夠 |
充電不足、電池超期服役 |
延長充電時間或更換礦燈 |
|
六 注意事項
6.1 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。
6.2 礦燈的維護、維修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。
6.3 嚴禁摔打礦燈。
6.4 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。
6.5 嚴禁隨意改變產品結構或零部件,維修時嚴禁改動電路結構,嚴禁改變電子元器件的型號、規格、參數。
6.6 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,如抽煙、放炮等。
6.7 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。
6.8 若更換保護裝置,必須采用相同型號的產品。
6.9 礦燈若出現故障,上井后應立即維修,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。
6.10 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,由專業單位或礦燈生產單位回收處理。
七 運輸和貯存
7.1 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到劇烈機械沖擊和暴曬雨淋、酸堿性腐蝕、摔擲、重壓。
7.2 礦燈應在環境溫度(-20~60℃),儲存于干燥、清潔及通風良好、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。
7.3 礦燈暫不使用時,鋰電池應在半荷(充電50%)狀態下儲存,以免引起電池性能衰退。
八 售后服務
8.1 本單位負責礦燈安全使用的技術培訓,在使用本產品時,有任何疑問,請撥打咨詢電話,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。
8.2 本單位產品保質期為一年(自發貨之日起)。發生礦燈不工作、開關失靈、充電不入等功能性故障,用戶可以將產品直接寄到我單位。敬請用戶不要自行拆卸。保質期后,按成本價收取材料費用,免維修費。
8.3 本單位產品除人為的損壞外,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半年內包換。若不按使用說明書使用和維護,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或事故,本單位不承擔責任。
8.4 聯系方式:
唐山市博信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: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華北建材市場11樓23號
電話:0315-5258696 傳真:0315-5258695 郵編:063021